什麼情況下需要支付資遣費?
在了解資遣費怎麼算之前,先確認一件事:不是所有終止勞動契約的情況都需要支付資遣費。
- 餐廳歇業或轉讓
- 虧損或業務緊縮
- 業務性質變更,多餘人力無法安置
- 員工對於工作確有不能勝任的情形
- 員工無故曠職達到法定天數
- 員工嚴重違反工作規則
- 員工自願離職
簡單說,只要是「雇主主動終止契約」且非員工過失,原則上都需要支付資遣費。
資遣費新舊制:你的員工適用哪一種?
2005 年 7 月 1 日是關鍵分界點。
舊制(2005 年 7 月 1 日以前的年資)
依勞基法第 17 條計算,每工作滿 1 年給付 1 個月平均工資,未滿 1 年的部分以比例計給,沒有上限。
新制(2005 年 7 月 1 日以後的年資)
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計算,每工作滿 1 年給付 ½ 個月平均工資,未滿 1 年以比例計給,最高上限為 6 個月平均工資。
目前台灣大多數在職員工都適用新制,但若員工在 2005 年前就已在職且選擇留在舊制,計算方式不同,需要分段處理。
資遣費計算範例:用餐廳情境說明
情境一:新制員工,年資 3 年
一位廚師月薪 35,000 元,在你的餐廳工作了 3 年,從未轉換制度,全部適用新制:
資遣費 = 35,000 × ½ × 3 = 52,500 元
情境二:新制員工,年資 1 年 6 個月
一位外場人員月薪 30,000 元,工作了 1 年 6 個月:
資遣費 = 30,000 × ½ × 1.5 = 22,500 元
情境三:橫跨新舊制的員工
一位老員工從 2003 年就在你的餐廳工作,2005 年後選擇適用新制,目前總年資 20 年(舊制 2 年、新制 18 年):
舊制部分:35,000 × 1 × 2 = 70,000 元
新制部分:35,000 × ½ × 18 = 315,000 元(但上限 6 個月 = 210,000 元)
合計資遣費:70,000 + 210,000 = 280,000 元
這個數字對很多老闆來說可能是一筆意外的大支出,這也是為什麼建議提前了解每位長期員工的潛在資遣費金額,把它列入人事成本的風險評估裡。
關於資遣也很重要的事:別忘了預告期
支付資遣費的同時,法律還規定雇主必須提前預告員工:
工作年資 | 預告天數 |
|---|---|
3 個月以上,未滿 1 年 | 10 日前預告 |
1 年以上,未滿 3 年 | 20 日前預告 |
3 年以上 | 30 日前預告 |
如果不想讓員工繼續出勤,可以用「代替預告期的工資」讓員工提前離職,金額為預告期天數 × 日平均工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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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遣費涉及到職日期、離職日期、新舊制分段、平均工資計算,手算容易出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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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縮減之後,收入不一定要跟著縮
每次解僱員工,背後往往代表餐廳正在調整人力結構,可能是因為業績不穩定、離峰產能過剩,或是想要縮減固定成本。
但縮減人力不代表收入也要縮,如果你的廚房還有剩餘產能,虛擬餐廳模式可以讓你用現有的人力,在外送平台上多開一個品牌創造增量收入,不需要增加人手,固定成本也不會上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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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需要。資遣費只在雇主依勞基法第 11 條主動終止勞動契約時才需要支付。員工自願離職屬於員工主動提出,雇主不需支付資遣費,但若員工符合勞基法第 14 條規定 ( 如雇主有重大違法行為 ),員工可主動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。
試用期並非勞基法明文規定的制度,只要雙方存在僱用關係,員工原則上就受勞基法保護。若在試用期內以「不符合職位需求」為由終止合約,建議先諮詢勞工局或專業律師,確認是否符合勞基法第 11 條的資遣條件,避免被認定為違法解僱。
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,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。逾期未給付,員工可向勞工局申訴,雇主可能面臨罰鍰。
分開計算後相加。舊制年資按每年 1 個月平均工資計算,新制年資按每年 ½ 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( 上限 6 個月 ),兩者合計就是應付的總資遣費。可直接使用 Next Kitchen 的資遣費計算機自動分段試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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